2021年度南海区居民医保港澳台居民申报指南
一、年度申报
㈠参保对象:
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
㈡个人缴费标准:
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㈢申报时限:截至2020年11月13日止。
㈣税务部门扣费时间:2020年11月下旬至12月。
二、中途参保申报
㈠参保对象
1.在南海区居住且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以下人员可在以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⑴新生儿;
⑵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或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⑶从外市新迁入本区居住人员;
⑷刑满释放人员;
⑸退役士兵;
⑹中途从外市转入本区就读学生。
2.港澳台居民应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手续,超过90天的当年度内不予受理参保。
符合中途参保条件之日的界定标准:
❶新生儿为出生之日;
❷中途停止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市外医保)的本区户籍参保人为办理停保的次月1日;
❸停领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领取期限届满的次月1日;
❸从外市新迁入本区居住人员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记录的签发之日;
❹刑满释放人员为《释放通知书》的释放之日;
❺退役士兵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的发证之日;
❻中途从外市转入本区就读学生为转学就读之日。
㈡个人缴费标准:
中途参加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的港澳台居民,按本年度全年标准一次性缴纳保险费,享受与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参保财政补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96元。
㈢中途申报时限:每月15日前。
㈣税务部门中途扣费时间:
参保人在办结中途参保业务后,须在缴费银行账户存足金额以备扣缴。税务部门接收应征数据后进行循环划扣。原则上,每月扣缴至27日(遇春节、2月等特殊情况,由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协商处理)。参保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㈤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①中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达账后,从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②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达账后,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普通门诊除外),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三、其他
㈠申报手续
港澳台居民填写《佛山市港澳台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
2.港澳台居民的银行账户(存折或借记卡或佛山市社会保障卡)。
其中,缴费银行须为税务部门指定的如下银行:农行佛山分行、工行佛山分行、中行佛山分行、建行佛山分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广发佛山分行、广州市商业银行、顺德农商行、佛山农商行、南海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华兴银行。
3.中途转入经本市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的高等教育机构就读的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需提供转学证明。
㈡办理地点
港澳台居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相应签发机关地的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
㈢注意事项
1.参保人须按时足额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参保权利。
2.成功参保后,保险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终止,不再自动续参下一自然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如需续保,须在每年10月至11月申报期内,重新到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办理年度参保申报手续。
3.在本年度内参保人死亡、失踪、升学、参军、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等原因提出停保的,已缴纳的保险费不予退还。
4.如遇政策调整,请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