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举报人采用非法手段或者危险方法收集的。
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或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具有其他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点击查看:《佛山市公安局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
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微博:私信或@佛山交警 新浪官方微博举报。
互联网:可通过佛山市公安局交警业务网上服务网站举报(网址:http://fsjj.fsga.foshan.gov.cn);
举报中心确定的其他形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