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参保条件:
户口要求:新生儿必须先入户,才可以办理医保。
户籍条件:本区户籍新生儿或本市就业的异地务工人员(含港、澳、台)的符合条件的新生子女。
符合条件是指:异地务工人员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或者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并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
时间要求: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可追溯宝宝出生之日起至参保之日的医疗费用,即从其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由居民医保基金予以报销。
所以记得在3个月内及时为宝宝参保哦!
新生儿参保材料:
1、户口簿(复印户口簿首页、新生儿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家庭首次参保或扣费账户变动的,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使用借记卡的需提供银行柜台出具的小票),验原件收复印件,卡里要有足够划扣的钱。(每个区要求的银行有所不同)
4、办理人身份证(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可代办),验原件收复印件;
5、符合参保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新生儿子女,还需提供父母一方的参保证明(可自助查询打印)、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审批表》
费用
1.佛山各区居民、异地户籍在校学生、享受财政补贴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的个人缴费标准为596元/人;2.特殊困难人员的保险费由政府财政负担,个人无需缴费;
各区办理流程
禅城区、高明区、顺德区、三水区:
1.取号:申请人在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4.审查:户籍所属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员在系统进行初核并转件给社保分局,社保分局经办人员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在系统复核办结;不予通过的,退回行政服务中心,由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
南海区:
1.村(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确认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停保申报表》;
2.镇(街)行政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收取资料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上业务受理人姓名。
3.社保分局初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