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电动车上牌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更新时间:2020年6月21日
中山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正式结束!
6月21日起,违标电动车不能上路行驶!
今后在中山驾驶电动自行车,一定要上牌。
更新时间:2020年4月16日
6月20日,中山违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 将正式结束!
也就是说还有差不多2个月,违标电动自行车将不能在中山上路了!
而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未办理上牌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
近日,郑泽晖、雷岳龙副市长召开会议,研究加强电动自行车销售监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司法局等相关单位参加会议。
期间,会议明确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交警支队配合,严格落实“一规范一告知两承诺”措施。
什么是“一规范一告知两承诺”?
“一规范”
规范电动自行车销售行为,要求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确认电动自行车获得CCC认证,验明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要求销售企业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分开区域摆放,并用显著标识标明车辆类型等;要求销售企业在显眼位置张贴《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所需资料及业务流程等。
“一告知”
销售企业在出售车辆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我市合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后退市、电动摩托车不得上牌上路的相关管理政策规定。
“两承诺”
销售企业和购买人均要签订承诺书,卖方承诺做好“一告知”,买方承诺已知晓所购车辆的属性、电动自行车上牌和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等必要内容。对在用的违标电动车购置更新蓄电池时,销售企业也要落实告知责任。
2019年10月更新的消息
邮政可以代办电动车上牌,点击阅读>>>
2019年7月4日更新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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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6月20日更新的消息
中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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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5日更新的消息
目前中山有关部门已起草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现向广大市民征求意见!
征求时间为网上公布之日起十五日,也就是4月25日—5月9日。
欢迎大家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宝贵意见!
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760-23188459
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gdzscgs@163.com
2019年4月1日更新的消息
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
新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为25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压不超过48伏,电动机连续输出功率为400瓦,且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3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销售监管、登记使用管理,妥善解决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多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
4月1日,市公安交警支队表示,将按上级公安机关的具体部署开展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