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曲江新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入学对象
曲江新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居住地和其父母(至少一方)工作单位地点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且持有“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
二、信息审核
持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审核,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核通过后领取《报名条》。适龄儿童少年取得《报名条》,即为完成公办学校登记,确定在公办学校就读的,不再进行网上报名。
三、入学安排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首先安排所购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购房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其次安排租住房屋地址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的,按照居住时间、务工时间依次排队。
四、信息审核时间及地点
(一) 审核时间:7月13日9:00至7月21日17:00
(二) 审核地点:小学在曲江三小东校区(公田五路与春临四路十字东南角)、中学在曲江三中(公田五路与春临五路十字东北角)
五、“居住、 务工、户籍、流出”材料说明
(一) 居住证明
1、非西安市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
(1)父母双方在曲江新区规划范围内居住的居住证。居住证地址必须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2)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3)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2、西安市鄂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随迁子女需提供:
(1)购房人员须提供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2)租房人员须提供《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明》或与房屋产权所属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务工证明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合法、真实、有效的劳动务工合同或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三)户籍证明
1、父母的身份证、随迁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随迁.子女户籍随父或随母一方者,需提供随父或随母一方的户口薄及另一方的户口薄,出生证或父母结婚证)。
2、2022年小学新生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6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
(四)流出证明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同意学生流出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流出证明(样表)》(点击下载)。以上材料家长须准备原件和复印件,除流出证明原件外,其他原件审验后退回,流出证明原件及其他证件复印件用于存档。
六、注意事项
(一)家长务必安排好时间,在规定日期内按时进行入学信息审核。
(二)家长所提供所有信息均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虛假内容或使用虚假证件,取消入学资格。
(三)凡因“居住、务工、户籍、流出”等证明材料不全及审核未通过者,不予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