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费征收部门按年征收。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的集中参保缴费期。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待遇享受期。
参保缴费条件:
(一)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以下统称为城乡居民)。(二)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以下统称为持居住证人员)。(三)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以下统称为大中专学生)。(四)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以下统称为中小幼学生)。(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上(一)至(五)项人员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简称“参保人”,参保人不得重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征收部门:
市税务部门与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共同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征收。
缴费入口:
可登录“粤医保”小程序查询缴费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