片内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居民户口簿;
②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需打印“e福州”不动产状况查询原件。)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
1.住宅被征收人适龄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需打印“e福州”不动产状况查询原件。)或居住情况证明(租赁房屋合同);③正式有效的住宅征收部门的拆迁安置协议(另有排房单或选房单具体安置地点,拆迁补偿款的银行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④提供近一个月的水电缴交情况(手机绑定户主缴交查询证明打印);
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若属于异地安置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7月1日至5日到安置地片区学校进行入学凭证初查,学校于规定时间统一汇总报区教育局复查,家长于8月18日至20日到意愿学校查询核查结果。
若属于货币补偿安置且尚未购房的,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随带相关的证件于8月18日至20日到区教育局初教科进行入学凭证核查, 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台湾、香港、澳门及外籍适龄儿童和华侨子女
父(母)作为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①.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②.适龄儿童出生证;③ 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④.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人作为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材料:①.台湾、香港、澳门、外籍适龄儿童、华侨子女身份证明;②由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③.监护人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需打印“e福州”不动产状况查询原件。)或实际居住证明、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明);④适龄儿童台湾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以下两种情况属于不符合划片的本地生:
(1)适龄儿童户籍在片区但不符合片内生条件,属挂户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还需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重要提醒:挂户生需业主陪同家长到学校核查,出示房产证原件,明确购房时间。)
①以下两种情况由区教育局进行二次统筹安排:挂户在2021年11月30日以后(不含2021年11月30日)购买房产的非集体挂户生不能提供户口簿地址上的房产证材料和业主出具的知情同意书或者挂户的房产学位已被占用。
②集体户关系在城门派出所(城门镇白云村三角埕34-1号)请到报名点学校:城门中心小学报名并审核材料。
(2)购买仓山片区房产且户籍在仓山区其他片区,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需提供的材料:①.居民户口簿;②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打印“e福州”不动产状况查询原件。
随迁子女
需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①原籍户口簿
②父母身份证
③父母双方片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公租房合同),需打印e福州不动产状况查询原件。
凡是居住在购买的具有居住证地址上的房产,需由业主陪同家长到学校核查,出示房产证原件,明确购房时间。如果属于居住在农村民房,无房产证的,不需要业主到现场。
④辖区内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
⑤父或母福州五城区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等。
证件复印格式如下(全部统一A4纸张正反面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