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昌区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如何申请?
一、补贴政策及条件
本次优惠政策分为购房补贴(2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套)和装修补贴(1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套)两部分。
一是购房补贴兑付方式:开发企业在网签时先按100元/㎡,总额不超过1万元/套现金补助给购房人,并出具开发企业盖章和购房人签字认可的《购房补贴证明》,该证明作为购房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财政性资金购房补贴时提交的要件之一,未取得《购房补贴证明》将无法申请购房补贴。
二是装修补贴兑付方式:开发企业先按50元/㎡,总额不超过0.5万元/套现金补助给购房人,并出具开发企业盖章和购房人签字认可的《装修补贴证明》,该证明作为购房人向区住房城乡建委申请财政性资金装修补贴时的要件之一,未取得《装修补贴证明》将无法申请装修补贴。
在优惠政策期间购买一手住房且在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进行网签,签订了《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可享受优惠政策。但所购房屋在2022年7月1日前和在本次优惠政策期间通过重庆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有解除认购、草签、网签等销售历史的,不能享受优惠政策(在本次优惠政策期间因失误导致解除网签后又重新网签的,且购房人与解除网签前不变的情况下的除外)。
二、补贴兑换流程
(一)财政性资金购房补贴兑付流程。
1.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兑付购房补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超过时间不再接受申请。
2.在2023年3月1日之后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登记日期起3个月之内申请兑付购房补贴,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
关于办证工作,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作好《不动产权证书》,应实时通知开发企业领证并由开发企业在1个月内将证书发放至个人购房者手中。个人购房者应在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优惠政策兑付,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如因开发企业原因导致个人购房者未能享受优惠政策,个人购房者可依法要求开发企业承担责任;如因个人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未能享受优惠政策,由个人购房者自行承担责任)。
(二)财政性资金装修补贴兑付流程。
装修补贴与购房补贴可以同时申报的,也可分开申报。
1.装修补贴与购房补贴同时申报的。
一是在2022年7月1日-2023年2月28日期间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的,申请兑付购房及装修补贴的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超过时间不再接受申请。
二是以《不动产权证书》上的登记日期起3个月之内申请兑付购房及装修补贴,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
2.单独申报装修补贴的,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15日,超出规定时间将不再接受申请。
以上工作,在优惠政策结束后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受理,并将基础信息录入《荣昌区2022年7月-12月商品住房购房及装修补贴汇总明细表》(附件1)后传递至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核购房人优惠政策期间商品住房套数、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完善《荣昌区2022年7月-12月商品住房购房及装修补贴汇总明细表》(附件1)并签章后,再传递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进行审核并签章,最后由区住房城乡建委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予以兑付。
三、材料及申请地点
(一)提交资料。
1.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2.权利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3.权利人银行卡(验原件,收复印件);
4.商品住房装修发票、小区物业现场核实签证及现场装修图片等(验原件,收复印件);
5.开发企业购房及装修补贴证明(收原件);
6.开发企业优惠政策兑付告知书(收原件);
7.各享受优惠政策群体,提供《2022年优惠政策期间购买商品住房购房人员类别核查表》(附件2,收原件),其中毕业未满5年的大学(包括专科、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需委托办理优惠政策的还应提供:权利人委托书原件(须权利人和被委托人签字盖手印)、被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备注:住房装修发票(含家具、家电、厨卫等,发票票面日期应在购买对应商品住房网签之日后至2024年12月15日期间),票面总额合计在2万元以上且开具发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为在荣注册登记的纳税人。
(二)受理窗口。
受理窗口设在区行政服务中心企业服务大厅二楼区住房城乡建委2、5、6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