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持卡人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A卡)
具体标准如下:
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90%。
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补助。社保年度内发生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病种支付限额200%(含)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90%。
自费项目补助。抗肿瘤治疗性自费药物(化疗药物、靶向治疗药物、抗血管生成药物)、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费用补助90%。
市外就医时,未办理市外就医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90%。
持卡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在本市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挂号、诊疗、取药、收费优先)。(A卡)
持卡人可申请特需医疗健康服务,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护理、住院可优先入住高级病房。持卡人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可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象可自行选择市内一家三级医院进行体检。(A卡)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