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材料
1、线上渠道申请:
申请人线上渠道申请委托逐月提取的,按网上申请流程,据实提供身份信息、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婚姻信息、租赁提取金额、银行卡信息和手机号码等申请信息;
2、市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业务网点申请:
职工应持以下资料办理提取申请手续,并据实提供婚姻状况、租赁提取金额、手机号码等信息: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原件;
(2)本人名下的中资银行借记卡(建议携带银行一类账户借记卡);
(3)如申请人配偶同时参与提取的,配偶本人也应当提供上述材料,还应当提供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服务方式:
线下: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线上:
上海住房公积金网、“上海公积金”手机客户端。
1、委托逐月提取:委托自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之时起计算,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可在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期内通过市公积金中心官方线上渠道(包括住房公积金网、手机APP“上海公积金”)提交申请信息或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2、补充提取:已支付租赁费用申请补充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租房租金的,职工本人可前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提交申请材料。
注:信息来源上海公积金官网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