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毕业生回原籍落户攻略指南
受理条件:
【规范性文件】《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九十二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但不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时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
申请材料:
1、毕业证书(非必要)
2、户口迁移证(非必要)
3、居民身份证(非必要)(示例样表)
4、原籍落户方的户口簿(非必要)
快递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快递申报,申请材料通过快递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代办方式:
申请人可选择网上申报,也可选择由审核部门代办申报,申请材料通过代办方式收取。审核部门可选择通过网上、快递或代办等方式进行受理办理,作出审批决定,审批结果通过电子、快递或主动上门等方式送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 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8: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审批结果类型:
证件
审批结果名称:
居民户口薄
审批结果样本:下载表格
年审年检:否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宁夏公安机关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范》第九十二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学时已将户口迁至学校学生集体户口,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但不符合工作地户口准入条件的,应当凭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入学时户口所在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迁入登记。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时已将户口从原户口登记地迁出,但未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应当持户口迁移证向原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