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薪酬评价、投资评价、科技贡献、服务贡献等指标。
薪酬评价
薪酬评价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以上,积70分;
2.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9倍低于15倍,积60分;
3.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倍低于9倍,积40分;
4.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3倍低于5倍,积30分;
5.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积20分;
6.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5倍低于2倍,积15分;
7.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1.5倍,积10分;
8.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积5分。
对薪酬高于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以上,但学识能力项未获积分的未考证技能工,另加5分。
投资评价
投资评价指标最高分值8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000万元以上,积80分;
2.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获得2000万元以上风险投资,积70分;
3.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1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积60分;
4.创办企业获得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50分;
5.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80 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积40分;
6.创办企业获得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风险投资,积30 分;
7.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40 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被认定为区一类扶持企业,积20分;
8.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计算,年纳税20 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或创办企业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积10分;
9.在本区投资创办企业,企业已认定为三类以上扶持企业,按个人投资份额居前三位的股东,积5分。
科技贡献
科技贡献指标最高分值7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70分;
2.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60分;
3.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50 分;
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或区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40分;
5.获区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30分;
6.获区科学技术奖三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积20分;
7.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积15分,累积最高30分;
8.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每项积5分,累积最高15分。
服务贡献
服务贡献指标最高分值5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5000万元以上,积50分;
2.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2000 万元以上,积40分;
3.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在本区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交易额累计1000 万元以上,积30分;
4.管理运营的风险投资在本区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上,积20分;
5.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6年的,积10分;
6.在本区企事业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连续满3年的,积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