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时间: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限:24930元,下限:4588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限:36072元,下限:7214元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12024元
补充医疗保险:12024元
特定人员工伤保险上限:24930元,下限:4986元
失业保险上限:36072元,下限:2300元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2022年第9号),2022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24930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社保缴费比例(单位+个人)
养老保险:单位15%; 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5.5%; 个人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失业保险:单位0.32%、0.48%、0.8%; 个人0.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政策期的,需要按照政策执行对应标准。
工伤保险:单位0.2%,0.4%,0.6%,0.8%,0.9%,1.0%,1.2%; 个人无需缴纳。
温馨提示:
2021年8月26日,广州医疗保障局发布《》。
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行阶段性减半征收
对象:2021年7月至9月,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各类社会组织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
减半征收具体办法: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照降费前费率的50%(即3.5%)征收。
减半征收政策结束后阶段性降低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率
起始时间: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降低后费率标准:
➊用人单位职工医保费率5.45%(含生育保险费率0.45%)。
➋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延缴人员、失业人员职工医保费率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