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条件:
父或母具有中国国籍且本人未加入他国国籍的新生儿(0-6岁,含6岁)
注意事项:
1.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2.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则上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前往派出所现场办理的,分别上传父亲、母亲手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的拍摄图片。
3.6周岁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