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位于我市限购区域(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万江街道及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双(多)证房 ”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在核验购房资格时,该“双(多)证房 ”视作一套商品住房。
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持有“双(多)证房 ”、拟在非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或在非限购区域持有“双(多)证房 ”、拟在限购区域购买商品住房的,均无需对该“双(多)证房 ”进行认定。
因“双(多)证房”涉及情形较为复杂,如权属人认为其名下位于限购区域的商品住房符合上述“双(多)证房”认定标准,但未被纳入认定台账范围的,可在本通告发出之日起30天内向房屋属地街道(园区)房地产管理所反映。经相关街道(园区)房管部门核查并汇总上报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复核和认定,并发布补充台账。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