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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7-28 17: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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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关于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各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0年9月1日起,调整社会救助范围和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8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10元。

  二、调整低收入家庭救助范围和标准

  城乡低收入家庭范围由家庭月人均收入980元至1470元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至1515元;

  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由每户每月294元调整为每户每月303元。

  三、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农村五保供养)的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84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87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530元。

  此次社会救助标准调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解决。

  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0年8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THE END

TAG:标准  天津市  民政局  财政局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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