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区别是什么?
答:公共租赁住房是指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在本市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会审核申请人的收入、住房、车辆等信息,如果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还要求在本市有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
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通过新建、改建、存量房转换等方式筹集的为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提供的阶段性住房。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只审核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是否有自有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材料,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市辖区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审核部门;
(2)市辖区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审核部门复审五个工作日,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批;
(3)市住房保障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符合条件的,在政府网站等媒介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
保障性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申请人直接向银川市民大厅五楼A厅提交相关材料,市住房保障中心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银川市住房保障证》。申请人也可以下载“公租房APP”或通过“我的宁夏APP”,拍照上传相关材料,进行线上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依据《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关于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分档租金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纳入住房保障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家庭实行分档租金。对低保、残疾、重大疾病、退休等住房保障家庭实行租金优惠。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百分之八十。具体租金标准由运营管理单位委托第三方评估,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价格,同一项目原则上三年评估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依据《银川市新就业人员和企事业单位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承租保障性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和单位,首次租赁期满后申请继续承租的,不再按原租金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