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
如需咨询,可在办公时间拨打以下电话(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市民政局 020-83179616
越秀区 020-83360388
海珠区 020-34073607
荔湾区 020-81376958
天河区 020-37127141
白云区 020-86385033
黄埔区 020-82116152
花都区 020-36891922
番禺区 020-34607628
南沙区 020-34667459
从化区 020-87968063
增城区 020-32886476
➤申领规定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同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残疾人,选择其中一种残疾人证件作为申请类别,不能用本人的不同残疾人证件重复申请同一各类的补贴。
2、领取工伤保险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3、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全额领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5、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6、离休老干部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护理补贴择高享受。
7、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以经济状况为标准发放的养老服务补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范围和目的不一致)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可重复享受;养老护理补贴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中对失能老年人的失能情形给予特别照顾的,其特别照顾部分应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择高享受(不同时享受)。
8、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9、到户籍地以外接受学历教育的残疾学生,应视为原户籍家庭成员,原则上向原户籍地申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