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天津技能提升补贴窗口办理方式一览
窗口申请:
企业或个人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持以下材料向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市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证书原件;
3.非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和申请人的委托书。
对于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不满12个月,存在视同缴费的,需提供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存在外省市失业保险缴费的,需提供外省市失业保险经办部门出具的失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经办服务窗口受理:
分中心综合柜员窗口工作人员接收补贴申请材料时,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
1.核对《申请表》信息是否完整;
2.核对证书持证人姓名与申请人是否一致,申请补贴日期是否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以内,且证书核发日期在2022年12月31日(含)前。“证书核发之日”按证书上的发证日期认定。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补贴条件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应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不符合办理事项的,应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