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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03 17:3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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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编内工作人员报考须知(2022年7月)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热爱卫生健康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的,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工作期间曾发生医疗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

  (六)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七)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参公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八)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

  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九)现役军人及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十)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十一)根据原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107号)和《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卫科教〔2016〕83号)精神:凡是以单位人身份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或以单位人身份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在培训期间及培训结束(含终止培训或退出培训)后3年内不得报考培训基地所在单位的任何招聘岗位;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选报岗位须知

  (一)照片要求

  报考者应在网上报名时提交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规格200K以下)。以下为常见不合格照片:①着制式服装照(公安、工商、武警等);②着帽子或太醒目、夸张首饰等;③模糊不清晰的;④眼镜反光的;⑤明显不是个人照片的(如风景照、名人照等);⑥随意自拍的半身照,全身照等无法看清楚脸的; ⑦头发刘海遮挡面大的;⑧照片比例变形的;⑨手持证件的照片;⑩其他难以清晰辨认的。

  报考者因未在时限内提交合格照片造成无法打印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二)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也不得聘用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内设机构正职岗位:

  1.夫妻关系;

  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叔伯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5.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1.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2.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3.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4.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5.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存在应当回避情形的,须实行履职回避。

  (三)岗位开考

  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指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人数)与岗位拟聘人数比例达不到3:1的,原则上取消该岗位开考或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按要求可免笔试、取消开考、减少招聘人数的岗位,于报名工作结束,由招聘单位提出意见报主管部门(其中区属单位还须经区人社局,下同)同意并报备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情况特殊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统一报市人社局批准。上述岗位开考情况将及时在招考系统公告。

  四、资格复核

  资格复核时,考生应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

  (一)2022届毕业生: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开具的其他能证明2022届毕业生身份的材料、承诺书(附件)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其他人员:报名表、准考证(或免笔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个人简历、学历证、学位证以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其中:

  1.按岗位资格条件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不含2022届毕业生,具体界定详见本须知“十三、其他事项”中第四部分“应届高校毕业生”内容)报考的,还需提供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或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2.福建省内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含军队的医疗机构人员,不含辅助、派遣性质人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并需在资格复核时提供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或已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延至体检前提交,如体检前仍无法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年龄、资格(历)等的计算办法

  如无特别说明,相关年限的计算、证书取得时间等,均指计算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即2022年8月。

  (一)年龄

  最高年龄要求35周岁是指18周岁以上、36周岁以下(在1986年8月至2004年8月期间出生)的人员。其他最高年龄要求的计算方法以此类推。

  (二)资格(历)等

  岗位要求具有“XX条件以上”的,如无特别说明,是指具有XX条件或XX条件以上所有条件中任何一个即可。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指截至报名截止当月具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取得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取得初级、中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的任何一项或其中两项或三项均可。

  六、学历(位)认定 (一)境内学历(位)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符合报考专业要求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

  (二)国(境)外学历(位)

  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境)外院校专项办学取得国(境)外学历(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专项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专项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

  (四)提醒事项

  1.面试资格复核时,招聘单位将对学历、学位情况进行核查,请考生按照上述要求,提前做好相应认证报告或网上查验准备。

  2.全日制普通教育2022届毕业生和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者尚未取得相应学历(位)的,可持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书面证明报名,在资格复核时提交承诺书(附件),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须于2022年9月30日前、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能提供符合岗位报考资格条件的学历(位)证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七、专业认定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2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报专业名称

  报考者报名时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所注明的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其中,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出具的认证报告为准。

  如所学专业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报考者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报,同时在报名信息表的专业方向栏目中加以说明,并配合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本章节第(三)款第2点列示的相关材料。

  (二)专业与学历(位)的对应关系

  报考者毕业证书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应当一致,报考者可使用本人已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如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报考者也可使用本人的本科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报考,但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不得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条件要求。

  (三)专业资格的认定

  1.专业条件为“××类”的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专业条件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应符合所列专业。

  专业条件要求“临床医学”专业的,含“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其他专业以此类推。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专业方向”的,报考者需提供主干课程成绩表、论文发表情况、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下同),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确认。

  3.如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与拟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相似”的,报考者须参照上述佐证“专业方向”应提供的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审核后报主管部门认定。报考者所学专业只字不差体现在《专业指导目录》中,但未列入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的,不得报考该岗位。

  八、工作经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专业工作经验”的,报考者需提供养老保险缴费凭证或工资发放表等有效凭证、聘用(劳动)合同和所在单位出具的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岗位的工作情况证明。不同单位的相同(似)工作经验证明可分别开具,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参加经人社部门核定的职业见习,若从事的工作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工作经验相关,其毕业后的职业见习年限可视同工作经验年限。全日制普通教育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含兼职工作等),不能视为工作经验。

  九、笔试加分

  (一)加分原则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分+各项加分。

  加分仅限于笔试卷面分,免笔试人员在面试环节不享受加分。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各项加分可累计计算,但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曾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相应项目的加分。

  (二)加分政策

  经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并符合以下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可享受笔试

  加分待遇:

  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

  参加国家和福建省组织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期限为1年及以上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高校毕业人员:服务期限2年及以上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3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服务期限1年及以上不满2年且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报考市属事业单位不加分,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笔试卷面分加5分。

  2.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

  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或福建生源的退役士兵(在福建省外应征入伍,但已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福建户籍的可参照),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

  服役满13年以上的加8分;

  服役满9年至12年的加6分;

  服役满6年至8年的加4分;

  服役满3年至5年的加2分;

  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另加3分/次;

  荣立三等功的另加2分/次;

  获得优秀士官或优秀士兵或优秀义务兵荣誉称号的另加1分/次;

  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5年及以上的,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学生在校期间应征入伍且退役后继续完成学业的,毕业后加5分;

  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应征入伍的,退役后加5分。

  3.退役优秀运动员

  厦门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享受以下笔试卷面分加分: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至第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或全运会第2或第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1名的,加9分;曾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或篮球、排球、足球全国职业联赛第2或第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第6名的,加7分。

  (三)加分证明

  符合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报名时如实填报和上传加分证明资料,并于报名期间主动向招聘单位提交(提交方式请与招聘单位联系)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依序装订成册,一式2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享受加分政策:

  1.基本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及个人页、学历证、学位证;

  2.证明资料:

  (1)服务基层项目毕业生需提交组织实施相应项目的机构出具的服务基层期满考核合格证书(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及福建户籍或福建生源证明材料。

  (2)符合加分政策的退役士兵(含大学生退役士兵)安置在厦门市的,可于上班时间持身份证、退伍证前往安置地区级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证明材料;安置在厦门市以外的,可由安置地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具证明。此前已由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继续有效。

  (3)符合加分政策的我市退役优秀运动员可持相应奖项证书前往厦门市体育局人事处开具证明材料(联系电话0592-5339323)。

  十、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人选从笔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总分均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总分排名,按岗位拟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

  (二)组织体检

  市属事业单位体检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体检由各区人社局负责。体检人员应根据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三)体检依据

  本次公开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特殊岗位有相应体检标准的可另行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检结论以体检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从事医学检验岗位人员体检结果还应满足《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身体状况的人员,取消体检(聘用)资格。

  (四)体检复检

  复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1.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

  2.体检人员对非当日或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另行指定医院复检。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结果一律无效。

  3.招聘单位对体检人员体检结论有疑义的,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安排体检人员复检。

  (五)可延迟体检的情形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须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由招聘单位确定延缓体检的合理期限。

  十一、考察

  市属事业单位考察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考察由各区人社局负责。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情况,并对拟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

  考察工作前,招聘单位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考察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的情况,发现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取消考察(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一)手续办理

  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招聘单位报主管部门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拟聘人员需提交书面申请并与招聘单位协商一致后报主管部门核准,可适当延长资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位聘任

  拟聘人员办理就业手续后,招聘单位应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招聘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按照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招聘单位应遵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规定,按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对拟聘人员进行聘任。如招聘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十三、其他事项 (一)中共党员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为“中共党员”的,中共预备党员也可报考。

  (二)职称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职称是指经社会化评审、全国统一考试或考核确认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方式取得的职称。

  按照国家和省部规定自主评聘的卫生技术系列高级职称人员,须经福建省职改部门确认或颁发的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方能作为岗位正常聘任和岗位级别晋升的依据。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医”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医师资格,“药、护、技”三类岗位须取得与岗位相符的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及以上职务任职资格。

  报考者已于报名截止日前通过岗位条件要求(含上述以非普通教育学历报考的考生须取得的资格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考试(或评审等)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资格复核时提供通过考试成绩单、评审通过文件或考核确认表等有效材料。2022年毕业的医学专业“四证合一”应届研究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医师资格证书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供。

  (三)规范化培训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者须于资格复核时提供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通过考试成绩单。2022年毕业的医学专业“四证合一”应届研究生,在符合报考岗位其他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可于2022年12月31日前随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一并提供。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四)应届高校毕业生

  参照国家、福建省有关文件政策,本次公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涉及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包含以下对象:

  1.2022届毕业生。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以证书落款时间为准)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

  2.截至报名截止日,离校未就业的2020届、2021届毕业生。2020届、2021届毕业生按照上述2022届毕业生进行类推界定。

  3.持国(境)外学历(位)报考人员按上述两点类推界定,毕业时间界定以本须知“六、学历(位)认定”第(二)部分“国(境)外学历(位)”所述材料确定的学历(位)获得时间为准。

  4.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未享受优惠政策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期满考核合格2年内(指2020年后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界定详见本须知“九、笔试加分”第(二)部分“加分政策”中的“1.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人员”内容。

  (五)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入学时将档案关系转到就读学校、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六)生源

  厦门生源毕业生是指入学前(指考入取得第一个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的院校前,下同)户籍和学籍在厦门市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可参照厦门生源:

  1.入学前户籍在厦门市但学籍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毕业生;

  2.入学前户籍和学籍虽不在厦门市,但本次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前父母或配偶有一方户籍在厦门市的普通教育全日制2022年应届毕业生;

  3.根据厦府办〔2011〕229号文规定来我市就读普通高中且将户籍迁入我市的外来学生,普通高中毕业后从我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

  福建生源类推界定。

  (七)港澳台人员

  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籍)的招聘,按照国家、福建省和厦门市有关规定办理。

  (八)技工院校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

  且毕业时已取得相应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别视同大专、本科学历,报考我市市、区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将全程严格按照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最新部署,严密落实防控措施,必要时如须对有关考试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将及时在招考系统公告。考生务必遵照疫情防控要求,

  自觉承担防疫责任,配合做好安全承诺,确保顺利应考。本简章发布之日起至招聘结束,如境内新增中高风险地区,从境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来厦的,按我市疫情防控规定执行。

  必要时或有疑问,请拨打咨询专线0592-3279055获知相关政策信息。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附件:《2022届高校毕业生报考承诺书》

  

THE END

TAG:岗位  学历  专业  加分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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