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足城市户口转农村户口办理指南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在大足区农村地区入户。
(一)2010年以来毕业的中高等院校学生,回乡创业就业,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投靠落户。
1.办理条件:
2010年以来毕业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回乡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回原籍落户,其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可申请随迁或投靠落户;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父母随迁或投靠落户的,须符合“申请人本人有农村产权住房、实际居住满半年(夫妻为婚后实际居住满半年)”的条件。申请人本人在原籍有农村产权住房的,入户在该房处;无房的入户在原籍的村社公共集体户(户籍窗口民警对此类集体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工作交接);回乡创业就业是指在原籍村社所在的镇街辖区内创业就业。
2.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含网上申请);
(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
3.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毕业证书;
(3)《毕业生创业就业回原籍审批表》;
(4)营业执照、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
(5)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年满16周岁人员的居民身份证;
(6)配偶、子女、父母及配偶父母申请随迁或投靠落户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其中《居民户口簿》与公安内部信息核查能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不提供),未成年子女随迁的,需提供父母《结婚证》或者父母离婚手续和子女抚养权证明材料(未成年人系婚前生育,户口与申请人同户,无离婚手续及子女抚养权证明的,须申请人在申请书上写明情况)。
4.办理时限:
(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
(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在农村地区投资创业,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在创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其法定代表人可申请到创业地落户,入户在创业地村社的公共集体户(户籍窗口民警对此类集体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工作交接)。
(1)投资种养殖业,金额在400万元及以上,或流转土地500亩及以上并提供稳定就业岗位30个及以上。
(2)投资农产品加工业,金额达500万元,投产后年实缴税收10万元及以上。
(3)投资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服务行业,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并提供稳定就业岗位20个及以上。
2.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
3.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
(3)《农村地区投资创业情况审批表》;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办理时限:
(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
(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凡加入乡村振兴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在我区创业就业的,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落户。
1.办理条件:
在乡村创业就业的城市人才(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高级工以上技能等级人员、重庆英才或大足英才人员),其本人可申请在创业就业地村社公共集体户入户(户籍窗口民警对此类集体户做好登记造册和工作交接)。
2.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
(2)派出所窗口受理;
(3)审核、审批;
(4)办结。
3.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营业执照、就业证明或就业合同;
(3)本科以上毕业证或英才证;
(4)户口迁移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5)《城市人才加入乡村地区审批表》。
4.办理时限:
(1)不需调查、审批的,应当场办结;
(2)需派出所领导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8个工作日;
(3)需区公安局审批的,办结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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