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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南昌进贤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一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8-04 13: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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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进贤县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略)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即2016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根据户籍和家庭实际住址,县城按划定的招生地段范围、乡镇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免试就近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随迁子女按照有关政策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确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书面申请,获准后可推迟一年入学;上一年度因故未入学的,应向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提出入学申请。

  (二)坚持公平公正阳光透明招生原则

  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学生家庭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划片决策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来信来访接待制度、社会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三)坚持公办民办同步招生原则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公办民办统一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任何形式选拔生源。

  (四)坚持班额容量管理原则

  严格执行班级容量限额管理制度,按照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控制在45人、50人以内的标准要求,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五)坚持强化控辍保学原则

  各学校要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控辍保学相关台账,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加强对劝返复学学生的教育关爱,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子女不失学辍学。

  三、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

  1.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的要求,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执行学区划片招生,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招收本乡镇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

  2.严禁非政策性跨地段范围就读、严格控制班额、严禁学校自行组织或与民办培训机构合作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变相考试、严禁学校以各种竞赛成绩作为依据招收学生、严禁学校签约招收学生,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公平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

  3.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面清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县城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划定的学区和招生计划进行审核招生,招生材料由招生学校留存备查。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未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全部接收。学区范围内学生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则按以下顺序招收学生:

  第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学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二,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县城无房产。

  第三,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在学区范围内。

  第四,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户主为其父或其母,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并落户在该常住地址,房产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县城无住宅性质的房产。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屋权证性质为住宅,且该生及父母在县城无房产。

  第五,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户口均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有效证明),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县城无房产。

  第六,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在县城范围内但不在学区范围内,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等有效证明);或房屋产权所有人为其父或其母或该生本人,房屋权证性质为非住宅(公寓、商住楼)等,并在该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其父母在县城无房产。

  第七,学生本人或其父母户口不在县城范围内,但家庭实际住址为租赁房(凭房屋租赁合同备案、居住证等有效证明),并在学区范围内,且该生及父母在县城无房产。

  5.本县农村户籍父母在县城务工,不具备县城小学或初中招生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户籍所在地无人监护或确属留守儿童在县城居住的,在不超过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小学就近安置到民和三小、民和五小、星火学校和五垦学校,初中就近安置到进贤六中、星火学校和五垦学校。实验学校和青岚学校在招生计划内可安置部分本校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民办义务教育中小学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具体招生入学实施方案见附件。

  (三)残疾儿童少年招生入学

  按照“零拒绝”“全覆盖”目标,由县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根据“一人一案”原则确定合适的教育形式。轻度残疾儿童少年,由招生片区的学校接收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特殊教育学校接收就读,入学报名时间为8月15日,家长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持:1.家庭户口本、2.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3.儿童预防接种卡、4.残疾证(或医院证明)、5.体检证明及县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认定结果,到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入学。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纳入学籍系统统一管理。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南昌市拥军优属条例》《南昌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政联〔2013〕3号)《南昌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洪教基字〔2018〕5号)《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赣公字〔2018〕58号)《江西省司法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赣司人字〔2020〕9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的意见》(洪办发〔2019〕15号)等规定,对本县的现役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行政机关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干警、消防救援人员等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给予优待,并在一定范围公示。

  (二)根据《南昌市道德模范礼遇帮扶及管理实施办法》(洪办字〔2016〕27号),对道德模范的子女依据其学区范围,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入学的便利。

  (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按照《关于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洪办发〔2017〕20号)和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昌市推进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操作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四)适龄随迁子女需在我县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统筹组织招生。各学校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强化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加强组织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周密部署落实,细化工作措施,做好舆论宣传,强化责任落实,不打折扣贯彻执行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各项要求,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在具体工作中,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如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相关时间节点安排,要提前通过各种正式渠道向社会进行广泛发布。

  (二)提前做好入学预警。加强对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变化趋势的分析预测,尤其对部分片区入学需求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三)大力推进教育均衡。按照优质均衡发展的要求统筹辖区学校资源,根据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各学校招生人数。现有学校一律不得有超大班额,起始年级按招生容量依次录取学生,不得新增超标准班额。加强学籍管理,超过标准班额的班级严禁转入学生,暂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入学生。认真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要求,建立完善有关工作台账。

  (四)加强招生督导评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督导范围,加强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于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要进行重点督查督办。

  (五)加大监督问责力度。坚决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 “十项严禁”,严格执行关于严禁非政策性择校的政策,严格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各招生学校制定学校招生工作办法报教体局备案,严格按照招生工作办法实施招生工作。对违规招生的学校和具体负责人,视情节严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约谈、责令检查、诫勉谈话、行政处分。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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