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划分:
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2022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为2016年8月31日(含 8 月 31 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对应辖区学校提出申请,由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可延缓至7周岁入学。按照户籍所在地、家庭住址划分的学区范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小学严禁招收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入学。
(二)初中招生。2022年秋季初中入学学生为2022年小学毕业学生,各初中严禁招收往届初中毕业生在校就读。我县初中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进行招生,一所初中对应若干所小学,对应小学学生100%采用免试入学。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由县教体局局统一调配、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在城区就读初中,原已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按照单校划片对口直升入学;未在城区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满足《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凭居住证、务工证明、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另行通知)进行登记。县教体局将依据学校学位情况,按照相对“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 经统一审核后,就近安排在对应公办学校就读。各镇(街)也要根据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居住情况统筹安排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学校就读,切实保障每一位适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有学上” “上好学”。
(四)重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学校要积极与所在地残联、民政部门联系,准确掌握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基本情况,根据其残疾程度、家庭意愿和经济状况,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做到“一生一案”。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对于学习和生活 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妥善安置到相应特 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要采取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五)严格落实教育优待规定。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依据中省有关规定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宝政办函〔2018〕13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19〕7 号)《关于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宝市教发〔2020〕160号)等政策规定,各学校要细化入学操作程序,严格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六)统筹其他群体子女入学。各镇(街)、局直各学校要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做好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孤儿、留守儿童等入学工作。对我县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援外医疗队队员子女以及来陕工作的外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各学校要结合实际落实教育优待和相关学生资助政策。
(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在县教育体育局领导下进行。招生公告、招生办法和招生计划经县教育体育局审核后执行,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录取新生。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开招生信息,包括学校的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方式、招生安排以及收费标准等相关信息,招生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由县教育体育局审核确定,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招生管理。坚决纠正乱招生、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