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西安经开公租房公示名单
点击进入:西安经开区管委会房屋管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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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西安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经开区有稳定职业,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按规定无需签订劳动合同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除外。
(二)住房标准:
已婚的区内职工,配偶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现有住房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审查。
1.申请经开区中心区、高铁新城区域租赁型保障房住房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标准而调整)。
2.申请经开区泾渭新城区域租赁型保障房住房标准: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高陵区及泾渭新城地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标准而调整)。
3.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的除外。
4.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且未正在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