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2022长春失业补助金申领指南
(一)适用对象及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未重新就业、缴纳失业保险费不足1年或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是否满1年,按未核定待遇的缴费时间计算。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也可享受政策。
2022年5月25日起,在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失业的相应人员不再适用。
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出申请。
(2)失业补助金申请标准:
失业保险实际缴费1年以上(含1年)的,标准为1353.60元/月;失业保险实际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846元/月。
失业补助金自申请当月计发,按月发放,与以往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最长可享受6个月。
(3)申领期限及方式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 “长春社会保险”微信小程序【业务办理】中【个人失业待遇申领】模块申请。
下列情况不能申领失业补助金: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
2、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3、死亡
4、应征服兵役
5、移居境外
6、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7、被判刑收监执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