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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珠海市户口迁入条件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8 19:34:28
The Beginning

  珠海子女随迁入户条件

  已在异地随父(母)亲办理了户口的出生登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申请投靠与其共同居住生活且有我市户籍的父(母)亲,符合《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珠府〔2018〕1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珠公发〔2019〕13号)规定的,可以将市外户籍迁入我市。

  拓展材料

  入户基本资料(资料中的有关证件由户籍窗口审核原件后视情收取原件或复印件)

  (一)父母双方的户口簿;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双方的《结婚证》(父母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及明确小孩抚养权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其中抚养权已变更但未相应变更离婚协议书内容的,还需提供抚养权变更的公证书);

  (四)子女的户口簿;

  (五)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六)子女的居民身份证(未办证的除外);

  (七)签署承诺书;

  1.落户对象本人现场签署;

  2.他人代办的,可通过互联网(网址:http://ga.zhuhai.gov.cn/zwfw/bgxz/content/post_2416832.html)下载或前往户籍窗口领取承诺书,落户对象本人签署后再由代办人现场签名,同时提供申请人办理户籍业务所有证明材料原件、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委托公证书或委托书。。

  (八)落户地址相应资料

THE END

TAG:户籍  抚养权  子女  珠海市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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