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普通护照持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护照加注:
1.曾用名加注:对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2.姓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申请办理姓名加注;
3.相貌变化加注:相貌发生较大变化,需要作近期照片的,可以申请办理相貌变化加注;
4.曾持照加注:普通护照持有人在重新办理护照手续时,应当同时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应本人申请,还可以在新申请的普通护照上加注多本曾持护照号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