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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珠海市养老保险政策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09 05:35:51
The Beginning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

  1.法定退休年龄前,依法在我市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

  2.经我市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参保缴费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我市的。

  4.跨省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每个参保地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

  5.省内转移的本省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且我市是其省内最后参保地,并在我市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

  6.省内转移的本市户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的。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条件

  1.城镇企业流动就业参保职工

  1.1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市外就业的。

  1.2经区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离开我市的。

  1.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申请将社保关系转往待遇领取地或户籍所在地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条件

  在户籍迁入我市之前在原户籍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记录,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在我市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申请条件

  申请将我市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出到异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地的。

THE END

TAG:我市  户籍  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  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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