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经教育、人社、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以及托儿所的在册学生及儿童。
2.中央、省驻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住本市军警部队自办幼儿园的在册儿童。
办理材料
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及未在我市就读属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参保的,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上身份证件之一。(在村居委会办理不可提供社会保障卡)
2.承诺书。(非本市户籍学生和年满18周岁后仍在读高中、职中、技校及中专学生填写)
3.本市户籍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同时提供以下证明原件:
3.1低保待遇人员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2一、二级重度残疾、三、四级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居民需提供本市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证》。
3.3五保户提供《五保供养证》。
3.4低收入家庭人员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办理流程
1.窗口办理流程:
1.1申请: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1.2受理:前台办事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前台办事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符合条件后,再重新申请。
1.3获取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立即办理,向申请人送达《复核单》。申请人对《复核单》确认签名后,经办人员加盖印章。
2.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登录网上服务平台注册开通个人账户。在申请办理业务模块填写信息提交申请。
2.系统自动审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是否符合规定。
3.符合规定的系统即时审核通过,系统自动生成《复核单》。
4.审核通过的申请人在网上自助打印《复核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