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补贴对象应按季度(或半年)向参保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江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江门市蓬江区堤东路9号
2.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
3.江门市江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东海路338号
4.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
5.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开平市曙光东路168号
6.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省江门市恩平市冯如广场侧
7.台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台山市台城东城大道92号
8.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鹤山市沙坪街道水围村8座138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