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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出生证补发办理材料
办理材料
1、原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所依据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点此下载表格),没有的应提交接生记录、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原签发机构管理部门印章)
2、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点此下载表格)
3、居民身份证
4、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和书面申请
拓展:
申请条件
补发是指为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补办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机构为原签发机构所在地县级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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