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江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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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是: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当事人男年满 22 周岁,女年满 20 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二)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应持有的证件: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近期正面免冠双人合照二寸红底相片 3 张。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薄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口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或者出具户籍证明。
身份证过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回执不予办理。
(三)结婚登记办理程序:
1、受理
(1)查验当事人按规定应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2)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3)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4)当事人宣读时本人的声明书,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2、登记。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结婚证。
3、发证。
将结婚证分别颁发给结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夫妻关系确立。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