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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配套奖励
1、补贴对象:
港澳项目①。
2、申请条件:
在国家级、省级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并在江门市注册成立企业且依法申报纳税(含免税)的港澳项目。
3、补贴标准及期限:
按获奖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每个项目配套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4、申请材料:
(1)获奖证书;
(2)发放奖金的银行流水;
(3)企业银行账户。
注解:
①港澳项目:指项目技术带头人为港澳居民或创业团队2/3以上核心人员为港澳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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