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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
1.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2.招用4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补贴对象:
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在广东省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成立时间超过3年的个体户升级为企业的,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初创企业。
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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