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居住证办理
申领对象
在江门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
注意:申领居住证需先进行流动人口登记(居住登记申报),申报满半年方可申领居住证。(可查看本文第二项)
所需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申请人居住证相片回执流水号
申请人在具有证件照相资质照相馆拍摄的居住证数码相片回执单上的流水号。
3、根据申请事由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馆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2) 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 连续就读证明
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流程
1、申领资格校验
校验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居住证的基本条件。
2、申领问答
申领资格校验通过后,进行申领问答选择。
3、填写申领信息
申领问答选择后,完善申领信息。
4、上传电子材料
根据申领居住证条件,上传申领居住证所需的电子材料。
5、提交申请信息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确认后提交办理。
网上办理指引
登记入口:点击可进入
1.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主界面,点选“户政”栏目下“居住证申领”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点击“申领资格校验”。
2.进入“申领资格校验”,按提示完成登记问答,选择填写信息,并提交审核资料。
3.提交完审核资料后,等待公安机关审核结果。按照预审过的消息提示,携带上传资料原件到指定的办理地点领取证件。
二、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登记办理指南)登记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江门市居住的公民,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所需材料
1、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2、居住地址证明材料
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住手续证明等。
3、申报人相片
办事流程
1、填写登记申请信息
填写申请人居住地址信息。
2、上传申请证明材料
上传业务办理所需电子材料。
3、提交申请信息
核对录入的申请信息无误,确认后提交办理。
办理地点
网上办理:江门公安邑微警平台
网上办理指引
登记入口:点击可进入
办理流程:
1.进入江门公安邑微警主界面。
2.点选“户政”栏目下“流动人口登记”菜单在线填写资料。
3.选“江门市外”户口,按实际选择居住场所类型。
4.按提示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录入住所“地址信息”。
5.若有小孩,也可在“随行人员”按提示录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