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换领居民身份证所需材料】
由本人携带如下资料办理:
1.居民户口簿。属集体户的,提供本人的常住户口登记卡(原件)和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所在单位公章或户籍所在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居民户口簿丢失的,可以交验机动车驾驶证、护照等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身份证件之一。)
2.本人的《广东(江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在江门市就业、居住、就读三种之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医保社保、单位证明、工作证、学校证明、学生证、租房合同等)
①由江门市签发(签注)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江门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回执》
②证明合法稳定就业的,提供劳动合同、工商执照等就业证明;
③证明合法稳定就读的,提供在我市就读的证明(如学校证明、学生证、学籍证明等);
④证明合法稳定居住的,提供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等数相关材料。
4.属未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居民户口簿》
3、能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文书(如《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
【办理地点】
属居住的在现居住登记地、属就学的在学校所在地、属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的公共服务中心异地办证点受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