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调整江门市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3号)规定,现就2021年调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1.8%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30元;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每月加发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300元。对上述高龄人员再倾斜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纳入以后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待所在市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二、发放办法
(一)在2020年12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6月30日前发放到账。2021年7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1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1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
单位和个人可于2021年6月30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hrss.gd.gov.cn)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如有疑问,也可致电待遇发放地社保局咨询,具体如下:
江门市社保局 3512333
蓬江区社保局 3272933
江海区社保局 3818194
新会区社保局 6102222
台山市社保局 5613307
鹤山市社保局 8933188
开平市社保局 2293352
恩平市社保局 7817173
附件:2021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