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鼓励我市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184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认定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汕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企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请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成立已满5年,且自成立以来,重视技能人才培养,具有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制度、完备的培训设施设备、优秀的师资队伍、持续的资金投入;
2.技能人才培养经验丰富、成果卓著,具有独特的技能人才培养方法,每年培训技能人才达100人以上,培训成效突出。
3.积极参与本市各项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使用评价、激励保障工作,交流推广经验,共享培训鉴定资源。
三、申报材料
1.单位法人(负责人)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单位近五年培养技能人才的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
3.汕头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申请表一式5份。
上述复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对。
四、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于12月9日前向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并提交申报材料。
2.所有申报材料与佐证材料均以A4纸规格双面打印或复印,并装订成册
五、评审认定程序
1.推荐申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申报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属企业单位,向所属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申报并择优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市属企业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材料审核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申报材料,择优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考察评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实地考察评审,择优确定拟认定对象。
4.社会公示
拟认定单位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接受社会监督。
5.评审确认
经公示无异议认定为市技能人才培养突出贡献单位的,由市人社局行文通报。
六、 奖励办法
认定不超过5家单位,每家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七、其他事项
1. 各区县人社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渠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动员符合条件的对象申报,并认真做好材料核验和初审推荐工作。
2.任何单位通过弄虚作假获取补贴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请发改部门录入信用档案,给予信用惩戒,在市级媒体予以曝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回已发补助,该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我市各类人才优惠政策,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八、联系方式
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88645067;
金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643506;
龙湖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8265576;
濠江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374381;
澄海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5855191;
潮阳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3812315;
潮南区人社局培训教育股:87906251;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