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补贴鼓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同一单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3人(含)以上,一般须由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请,其他可由个人自行申请。补贴申请可在连续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后提出,并应于应届高校毕业生稳定就业期限届满之日(即缴纳社保满6个月)起1年内提出。
流程如下:
1.申请账号(首次办理单位需申请省资金系统账号,已有账号的单位直接进入第2个流程)
由单位代为申报的需携带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注册证明),到相应的市或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领账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对单位的基本信息后,创建、分配账号。个人申报的自行上网进行个人用户注册。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
2.网上申报(预受理)
用人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使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配的账号,个人自行申报的使用自行注册的账号,登陆“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也可从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www.shantou.gov.cn/hrss)→办事指南→就业创业资金申报登陆。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市或相应区县。
3.提交纸质资料(受理)
用人单位或个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纸质材料。对申请表格等材料,应填写清晰、完整、准确,以免影响补贴申领。
4.审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按月集中汇总审核,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受理申请的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查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并将通过社保系统内部查核的社保缴费情况资料归并到申请资料中。
5.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6.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在《汕头市到基层就业补贴申请表》上出具审批意见,并发出拨款意见。拨款意见应包括有关资金统计信息(按TK12报表的有关补贴细项、支出金额、享受政策人数等)。
7.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