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能,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一)在我市购买合法自有产权住房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二)承租登记备案的住房、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三年且连续三年签注《广东省居住证》的,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可以迁入我市。
为进一步推进汕头市户籍制度改革,促进非户籍人口在我市落户,吸引和留住人才,逐步实现城乡人口一体化管理,市公安局提请市政府调整购房入户政策,将原“购买新建商品房”和“购买二手房”两项入户规定合并为“购房入户”一项,不再设置“合法稳定就业满三年、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一年且已申领《广东省居住证》”等入户附加条件,取消“已婚子女只限一人”限制,实现我市购房入户“零门槛”。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