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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门诊特定病种范围
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管理办法》(粤医保规﹝2020﹞4号)规定,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病种)范围,汕头市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继续按规定享受待遇。
汕头市门特病种实行分类管理,分为I类病种和II类病种,覆盖病种项目共55个。
详情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如下:近年来参保人反映比较强烈的,比如丙型肝炎以及心脏移植的术后抗排斥治疗等多个病种,都在本次的调整纳入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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