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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生儿随母医保待遇申请指南(汕尾新生儿医保)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0 23:53:13
The Beginning

  申报对象

  出生时其母亲已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含灵活就业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在出生年度内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新生儿

  条件

  新生儿出生时,其母亲按期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办理单位

  其母亲参保关系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工伤结算科(股)

  结果领取/查询方式

  窗口领取,窗口/电话/公众号/网厅查询

  办理时间

  1、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法定工作日(前台办理)

  2、出院之日起12个月内 (可随时申请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预受理)

  承诺时限

  1、前台受理:成功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时限不包括财务拨付环节)

  2、单位网厅或个人网厅预受理:预受理成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回复

  材料

  1.《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申报表》;

  2. 住院医疗费用收费收据(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3. 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汇总表(加盖医院印章);

  4. 出院小结(原件并加盖医院印章);

  5.新生儿母亲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金融账户)和居民身份证原件;

  6. 随母享受待遇的新生儿,在共享系统未显示出生相关信息的,需提交《申领居民医保待遇承诺书》 。

  7.提供医疗费用电子票据(发票)申报的,需提交未在其他地市申报医保待遇的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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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TAG:新生儿  医疗费用  原件  印章  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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