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肇庆城乡居民医保采取统一征缴的方式每年10-12月购买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超过了缴费期就不能购买了,但部分特殊人群可中途参保。每年具体保险费标准可咨询医保、税务、社保、镇政府等部门,或者村委会、居委会。
除城乡居民个人缴纳的保险费外,每年各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如2019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纳保险费为225元/年度、各级财政补助520元/人。
未曾参保人员(如新生儿)请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微信“广东税务”公众号、建行二维码扫码、电子税务局、银行前台缴费、税务大厅前台或自助机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
哪些城乡居民可以中途参保?
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乡居民,提供相关依据材料,可在年度中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但不得重复参保,缴费标准为全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一)终止或中断职工医保关系的人员;
(二)本市行政区域外转入本市各类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三)新出生婴儿;
(四)新迁入户人员;
(五)刑满释放人员;
(六)退役士兵;
(七)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人群。
如何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简称大病保险)?
我市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划转一定比例或者金额方式,统一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无须另行缴费。
哪些人群不用自己负担缴费?
我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符合政策规定的困难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资助。 需要提醒的是:已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新生儿参保注意事项
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按规定缴纳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保险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但普通门诊待遇除外。出生后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次月1日开始享受。
如新出生婴儿从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时跨两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的,可选择缴纳两个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尚未入户新出生婴儿可凭出生证明先行办理参保手续,在参保缴费地入户手续完备后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