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申请材料:
1、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点击下载
2、居民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
4、居住证(暂住证)
5、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6、外国人临时住宿登记表
7、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
8、违法犯罪文书或证明
9、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0、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11、护照
12、委托(公证)书
13、学籍或者在校证明
14、申请事由说明材料
15、个人声明
受理条件:
申请人持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一)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生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二)原本省户籍人员凭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在广东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暂住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四)在校国内学生凭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向就读学校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就读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五)港澳台人员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出入境有效证件、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办理居住证或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六)在广东居住满6个月的外国人,凭本人现持用的外国护照、申请无犯罪记录时段使用的外国护照信息资料、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在广东居住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居住时间以临时住宿登记时间为准,在广东跨地市的居住时间可合并计算。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