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招工入户办事指南
➤办理时间: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
符合《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经市、县(市、区)组织、人事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收、录(聘)用的机关公务员、管理人员及工勤人员,准予其在工作所在地入户。
➤所需材料:
1、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招收工人人员情况登记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新招收工人花名册》;
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招工文件;
4、接收单位录用证明;
5、录用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由招工单位劳资员统一前来办理《准予迁入证明》(若已是临时工,则附上2个月的工资表)。对中央、省直管的单位招收职工的,按有关的文件规定办理。
➤办理流程及各流程时限:
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窗口提出申请,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市公安局户政窗口当场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服务咨询电话:0668—2898109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茂名市户口迁移管理暂行规定》;
3、《广东省公安机关警务规范化汇编(户政管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