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凭证。自2011年1月1日起,全国实行统一样式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编号,统一式样印制,劳动者即便到外省就业,也能持证享受到统一的就业扶持政策,具体作用如下:
(1)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及就业登记的重要凭证;
(2)劳动者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或创业培训补贴的凭证;
(3)劳动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救济金的有效凭证;
(4)就业困难人员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的凭证;
(5)劳动者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的合法凭证;
(6)大学生等创业人员,还可凭此证等材料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二)失业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后,可凭证享受如下公共就业服务:
(1)劳动者可免费参加再就业培训、岗前培训,接受免费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岗位推荐、职业资格鉴定等公共就业服务。
(2)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并享受创业指导、专家服务、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创业扶持政策。
(3)就业困难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申请就业援助,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4)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凭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用人单位吸纳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可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6)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劳动者自主创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政策。
(三)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证》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保障,如果没有办理该证,一旦失业后,就无法享受国家的一些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免费的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小额创业无息贷款,个体经营税收优惠政策等;劳动者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也无法申领失业保险金;如果在劳动中,劳动者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该证也是劳动者工作的证明和凭据。从企业角度来说,劳动者办理《就业创业登记证》,对企业也是一种保护,企业可享受减免税和补贴等政策,也可以保持劳动者队伍的稳定和规范,避免劳动纠纷、工伤纠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