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办事依据: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三章第四十七条:机动车所有人发现登记内容有错误的,应当及时要求车辆管理所更正。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予以确认。确属登记错误的,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更正相关内容,换发行驶证。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业务对象:申请办理人
三、所需资料: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办理地点:1、交警支队车管所服务大厅(袂花铜鼓岭)。
办理流程: 机动车业务大厅30、31号窗办理业务(服务大厅)。
五、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0668-2800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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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