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农民工积分入户办理流程
受理标准:按照《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茂府办【2010】54号),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指在各类用人单位就业,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茂名市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农民工积分满60分的,可申请入户就业地城镇。入户农民工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申请随迁。
主要流程:根据《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实施办法》的流程, 要先去个人所在地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然后再到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获取《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再回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再回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第一步:农民工达到60积分的标准以后,可以通过两个方式提出入户申请:用人单位申报或者个人申报
第二步:根据申报方式不同选择地点,个人所在地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的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入户申请。
第三步:去到现场填表,并且要带上以下的资料:
填写《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且提供以下材料:
⑴ 居民身份证;
⑵ 就业登记凭证材料(《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⑶ 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⑷ 社保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⑸ 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⑹ 对应入户条件,提供相关材料证明。
以上材料同时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
第四步:接受申请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就业服务机构当场审验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资料不全的,会指导农民工本人或用人单位补齐相关资料。
第五步:以上条件都符合以后,带着相关材料到迁入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材料如下。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劳动局)核准的《茂名市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申请表》(原件)
(2) 《广东省居住证》;
(3)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4)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5) 随迁配偶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随迁子女的,须提交《出生医学证明》、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第六步:办理完成以后,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核查后,开具《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农民工本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公安部门办理户籍关系迁转手续;经原籍公安部门出具《户口准予迁出证明》后,再到户口迁入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