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领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的五成作为稳岗补贴。
一、申请对象:
企业要申请稳岗补贴,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
2.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当地城镇登记失业率。
上述裁员率是指:本企业上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含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与本企业年平均参保人数之比。上年度茂名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 2.44 %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僵尸企业中属要关停的企业;对技术落后、没有市场前景、生产恢复无望的“僵尸企业”以及严重失信企业,不发放稳岗补贴。
二、 裁员率计算
“裁员率”=企业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 ÷ 年平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是指1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至12月份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加上1月至12月份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年平均参保人数”是指1至12月份参保人数的平均值)
三、稳岗补贴的作用
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稳岗补贴金额=企业及其职工2019年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
四、如何申请?
按“在哪参保缴费到哪申领”的原则,到企业失业保险参保的区/县级市人社部门申请。
▶我市各地人社部门负责科/股室联系方式:
市 直 养老失业保险科 2976919
茂南区 社保股 2536916
电白区 养老失业保险股 5598122
信宜市 养老失业保险股 8832696
高州市 养老失业保险股 6633896
化州市 养老失业保险股 7331863
滨海新 人力资源局 5358280
高新区 财政和国资管理局 2086312
▶在市直(即市社保局)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可在2020年12月31日前向市人社局养老失业保险科递交以下申请资料申请稳岗补贴:
1.茂名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需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
2.填写茂名市企业稳岗返还申报审核表电子版;
3.劳务派遣公司需要提供与用工企业签订的稳岗返还协议,协议要明确用人单位的补贴款必须及时返还用人单位使用。
企业申请无需现场提交申请材料,以上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mmwgbt@126.com
注意:享受6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失业保险费返还的受影响企业,不再同时享受《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15〕54号,以下简称54号文)所规定的失业保险费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