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目前,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6%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2%缴纳。
二、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我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以下简称参保人)可享受门诊待遇、个人账户待遇、住院待遇。
1、门诊待遇:包括门诊诊查费、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特定病种待遇;
2、个人账户待遇;
3、住院待遇:含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合计达到60万元。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一览表
说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门诊特定病种的[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透析治疗)、白血病(放、化疗)、白内障(门诊手术)、泌尿系结石(门诊体外碎石)病种除外],取较高病种的支付限额标准并增加2400元/年。
三、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病种有哪些?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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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人账户的资金组成是怎样的?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含三部分:
①职工本人缴交的2%全部划入;
②用人单位缴纳部分:45周岁以下1.2%划入,45周岁以上至退休年龄:1.6%划入,退休人员按上年度全市参保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划入;
③每人每月10元的个人医疗账户基础金划入。
五、个人账户可用于哪些费用?
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个人及直系家属看病购药、健康体检、疫苗接种、支付住院、门诊医疗费用中个人自付和自费部分,不得提取现金(退休参保人异地定居或参保人死亡除外)或挪作他用。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利率计算,为参保人个人所有。
六、参保人异地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参保人(含在职职工和退休职工)因病情需要到本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分别按以下比例支付:
1、转诊(或急诊、抢救)至本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
2、未经转诊或未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至本市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本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相应降低20个百分点;
3、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与本市内同级别医疗机构一致。
七、什么是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职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不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自费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进行报销(即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8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八、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从哪里来?参保人还需要另外办理参保手续吗?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个人账户、统筹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每人每月6元(其中个人账户划1元、统筹基金划2元、用人单位划3元)的标准共同缴纳;属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人按每人每月4元的标准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同缴交。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困退人员的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拨付。参保人不需要另外办理补充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九、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是否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医保?
没有工作单位的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按城镇职工医保缴费标准缴费,并享受对应的职工医保待遇。